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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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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
18-12-19 11:1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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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少老年人因为孤单就想要再婚,但是对于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不太清楚,那么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?下面为您介绍。

  老年人在再婚之前做好财产公证,同时对一些可能产生纠葛的问题做好事前约定,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困扰再婚的财产纠葛问题。

  1、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

  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,再婚后仍然属于谁。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,夫妻之间有使用权、管理权、维护权,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。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。

  2、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

  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,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。

  3、双方亲子关系不变

  这一条包括五点内容:

  称呼不变。老年人再婚之后,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,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,可称爸妈也可称叔叫姨;

  赡养关系不变。父母再婚后,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,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;

  护理关系不变。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护理时,第一护理人是老伴,第二护理人则是老人自己的子女,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。相应地,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,第一出资方应是得病者本人,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,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;

  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。老年人再婚后,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,妥善处理后事;

  继承关系不变。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,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。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,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,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,只有遗嘱继承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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